林甸县城区防汛排水

       紧急预案

    时值汛期,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林甸县城区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状况,为了最低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林甸县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林甸县位于松嫩平原中部,黑龙江西部,大庆市北部,东南与安达市接壤,北与富裕县毗邻,西邻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东北与依安县相邻,东与明水县、青冈县相连,西与齐齐哈尔相望。地理坐标为:北纬46°49'—47°29;东经124°18'—125°21'。县城区人口7万,年降雨量平均为432.7mm,镇中心区总汇水面积为500公顷。为了做好防汛工作,根据主要降水规律和实际情况,确定汛期为61595

二、防汛机构

建立健全了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县防汛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为指挥,县政府副县长为副指挥,成员由县有关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县城区防汛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县直各单位、街道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抢险队伍。

(一)县城区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各单位要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1、汛前组织防汛检查和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年度防汛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县直各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措施。

3、了解本县气象预报,并加以分析,根据制订的防御方案和当时抗灾条件,提出抗洪抢险的意见,供政府和指挥部决策。

4、做好防汛信息的传递,及时将下情上报,将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部署、要求、通知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

5、注意收集整理有关防汛基本资料,及时认真做好汛情的分析,总结年度防汛和年度表彰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要围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县人武部:组建县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参加抗灾抢险,联系、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城区的抗灾抢险工作,并负责组建240人的民兵抢险机动队伍。

 2、县政府办:协助县领导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县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组建灾时抢险救灾专业队伍;承担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汛情和灾情预报,负责检查、督促建筑工地、危险地段的安全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城区道路的畅通,如遇洪涝破坏及时抢修,保障县内的畅通和树木、广告牌等安全,及时清理受损现场;农业生产防灾措施和农业生产救灾物质的分配,及时提供农情、灾情和恢复农业生产自救;检查督促修复水毁工程,提出抗灾抢险意见,南二排干、北二排干的运行安全和制订防洪应急措施,做好防汛物资、资金的安排,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林甸镇:落实好防汛组织,作好居民区(平房)的巷道排水工作;对辖区的危房居民要做好安全转移工作准备,必要时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的人身安全。

5、县人事局、劳动局:按照本单位的职能,主动配合防汛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7、县监察局: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防汛纪律,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8、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并汇总上报;协调处理灾区社会救济和申请救援款物;指导、安排好灾民生活。

9、县卫生局:负责灾时救护队伍的组建和灾区救护工作,做好灾后的防疫工作。

10、县经济局、交通局: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度汛措施和有关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工作,及时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信息。

11、县商务局:按照自己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县公安局:负责处理破坏防汛设施案件和灾区、防汛重点地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县工商局:负责落实本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

14、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校舍防汛安全检查,重大汛情时采取停课措施,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同时负责灾后学校的及时复课。

1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经费,及时安排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16、县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确保及时调运到位,同时做好本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17、县广电局:及时报道县委、县政府的防汛工作部署和抗洪抢险先进事迹,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摄制工作。

18、县交警大队:负责保证汛期防汛指挥车、防汛专用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19、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及时修复水毁电力设施,以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县排水管理站和防汛重要部门的用电保障工作。

(三)各街道社区主要职责

1、各街道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实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2、坚持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避免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作为防汛工作首要任务。积极做好汛前的安全检查、物资准备、抢险队伍落实工作。

3、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防汛工作预案,并上报县防汛办(排水管理站)。

4、掌握灾情,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统计上报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

5、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安全防范工作。

6、落实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制度,严肃防汛工作纪律。

7、对周边地区发生灾情时,应服从县防汛指挥部调度命令,支援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配合部门做好与防汛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隐患重点地段

县城区地势较低,城区内有19个强制排水点,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等是防汛的重点。

城区内明沟清淤责任单位的常年管理工作要到位,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有障碍和垃圾、淤泥等立刻清挖,做到沟沟相通、管沟相通,常年保持流水畅通。

四、防范措施

根据县职能部门预测预报雨水情况,划分汛情等级,确保防范措施得力。

(一)一般汛情

1、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及排水管理站报告汛情。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要带班,并及时掌握信息。

3、县防汛办要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通报汛情。

(二)较大汛情

1、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汛情,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和林甸镇、街道、防指成员、企业主要领导上岗到位。

3、县防汛办或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通知。

(三)重大汛情

1、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汛情,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县委、县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3、县防汛指挥部或者县委、县政府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五、有关规程

(一)组织指挥:1、县防汛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防汛指挥权;2、根据《防洪法》规定,重大汛情时,县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3、县防汛日常工作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具体工作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

(二)信息发布:1、县防汛办公室负责转发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及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发布的预报;2、县其他部门发布的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经县防汛指挥部同意。

(三)抢险队伍调派:1、发生重大汛情,要求市抗洪抢险队伍支援时,必须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抢险方案,由县防汛指挥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调派抗洪抢险队伍命令,县人武部派员随队负责联络;2、抢险部队支援地方抢险,当地政府要落实得力的抢险救灾向导,提供抢险必要的设备、物资和工具,同时负责后勤保障;3、凡进入危险地点、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人员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四)抢险物资调运:1、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调用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2、发生重大汛情时,县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征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3、有要求调用县级防汛物资的,由民政局、林甸镇、各街道社区提出紧急要求,经县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五)车辆调度: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落实。

(六)人员物资撤离:1、各单位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七)新闻采访: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公布,不得随意修改;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传送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表和传送。

六、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等8个组,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决策指挥组:由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政府办。主要职责: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3、决定调用武警、民兵及其他抢险队伍;4、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家调度组:由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县防汛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2、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3、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三)纪检督查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办、政府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3、查处抗洪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四)抗洪抢险组:由县委办、政府办、人武部、建设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公安局、电业局、经济局、交通局、卫生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建设环境保护局、城管局。主要职责: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4、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6、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7、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五)综合统计组:由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经济局、交通局、县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主要职责: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3、负责灾情的核查、汇总、汇报。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委报道组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1、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播报任务;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象专辑。

(七)后勤保障组:由接待处、县防汛办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接待处。主要职责:1、负责县委、县政府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2、负责上级派遣来林甸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八)赈灾救灾组:由县委办、政府办、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委、经济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电业局、卫生局的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主要职责:1、及时救济灾民生活;2、及时帮助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3、及时组织灾区防疫工作;4、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5、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七、本预案未尽事宜,可结合《林甸县2007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运作,真正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抢险救灾到位,切实保障城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工作报告
发展规划/计划
政府重点工作
统计公报
大事推进情况
 
 
 
 
   
教育系统
公交系统
 
燃气系统
卫生系统
 
供热系统
供水系统
 
电业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关于第一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林甸县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s 林甸县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06年下半年度协议供货产品及厂商目录
协议采购厂商基本信息--联想公司  
   
林甸镇
红旗镇
 
东兴乡
宏伟乡
 
花园乡
黎明乡
 
三合乡
四合乡
 
 

黑ICP备案05004658号

林甸县人民政府主办

林甸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承办